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基桩合格证造假等违规情形并拒绝配合全面检测,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对施工单位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已开庭审理。其后,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反诉,上述诉讼合并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本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单位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公函,告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事项已撤案,但公司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依法请求法院推进司法鉴定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浪”)为案件原告。
3、涉案标的金额:本诉部分为23,482,781.29元,反诉部分为41,869,070.0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在审理中,后续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基桩合格证造假等违规情形并拒绝配合全面检测,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隐患、后续工程无法正常开展,苏州矩浪于 2023年 9 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建工”)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返工费、检测费、监理费损失、项目延
误造成的厂房租金等合计 23,482,781.29 元,并解除苏州矩浪与中电科建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要求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建发”)对
中电科建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
受理本次诉讼。其后,中电科建工提起反诉,上述诉讼合并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苏州矩浪建设项目的工程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吕梁山路以北、元六鸿远电
子以西。2021 年 9 月 28 日,苏州矩浪向中电科建发出具了《中标通知书》。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电科建发向苏州矩浪发出《企业资质平移及业务平移说明》,拟将其承揽房建类业务一并平移给其子公司中电科建工,并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向苏州矩浪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就此资质平移事项签署相应协议。
此后,苏州矩浪与中电科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负责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的建设。中电科建工在签订该合同后,随即将案涉桩基工程分包给苏州市元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元祥”)进行施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苏州矩浪发现桩基施工单位苏州元祥提供的大量工程桩出库单及基桩产品合格证有造假嫌疑,遂展开调查。
经查实,本项目按照施工设计要求,总共使用了 42881 米工程桩,其中 22655 米
为建华品牌,20226 米为天利品牌。而 22655 米建华品牌基桩中的 9109 米基桩合格证
(合计 63 份)均为伪造;20226 米天利品牌的基桩产品合格证均为手写,桩基施工单位亦无法提供交易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和物流单据等凭证。
2023 年 3 月 30 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就桩基施工单位苏州元祥实施的基桩合格证造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41 万元(相市监处罚[2023]175 号)。
为确保工程质量,苏州矩浪提请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工程方面专家召开论证会,论证桩基工程全面检测方案,各方同意由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桩基进行质量检测。随后,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磁测井法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三次抽检的基桩均有部分桩长与设计桩长严重不符(其中,第一次抽检的 39
根基桩中 4 根基桩设计长度为 22 米,实际测量长度仅约 12 米),但在苏州市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中心准备进行后续检测工作时,施工单位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绝配
合。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苏州矩浪基于现有证据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对桩基工程进行质量司法鉴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10 月 7 日受理诉讼,并委托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司法鉴定单位,决定对基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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