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由任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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