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戴菲、万年帅
联系电话 010-6508297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斯美
证券代码 300796.SZ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峰
实际控制人 陈峰
董事会秘书 张校乾
联系电话 0575-82738301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5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7.5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879.7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97.7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到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 号《验资报告》
验证。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 号)同意,公司于 2022 年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16.0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73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35.27 万元。2022 年 4 月 20 日,中泰证
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第 200Z0020 号)。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2021 年 9 月 2 日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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