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35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353 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5]200Z190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贝斯美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贝斯美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贝斯美管理
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
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贝斯美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贝斯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贝斯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贝斯美容诚专字[2025]200Z035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辉达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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