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0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3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和确定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等,同时全程跟进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会计师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
(三)2025年1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现场方式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和确定2024年年报审计小组的具体分工安排及进驻现场的安排。
(四)2025年4月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关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五)2025年4月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