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方咏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 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方咏梅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91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职于宁
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合伙人;2001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宁波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2006年4月至2024年4月
任职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担任教职员,2024年4月至今任宁波诺登盛泓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总监。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10次。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本人 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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