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松萍,196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
展行业专家,会展标准化委员。曾任庐江泥河区团委副书记、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广州大学旅游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和旅游管理专业(会展经营管
理方向)硕士生导师,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广东会展组展企
业协会会长、广东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 8 次,亲自出席 8 次,
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应列席会议 4 次,亲自列席 4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聘任郑旻先生、邓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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