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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49:09 股吧网页版
米奥会展: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客观、独立和公正性原则,对本公司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全面、合规、制衡、有效和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2、评价依据及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资产类定量标准 利润类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3% 错报≥利润总额 10%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3%>错报≥资产总额 0.5% 利润总额 10%>错报≥利润总额 5%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0.5%>错报 利润总额 5%>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
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大缺陷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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