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或“公司”)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禾智能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 100%。业务事项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五个主要要素和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①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各方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年度,公司持续致力于优化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运营的高度规范化。经过不断努力,公司治理现状满足各项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始终如一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②机构设计及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内部机构。设立了财务中心、供应链中心、营销中心、品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管理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中心等部门,并制定内部管理手册。通过内部管理手册,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相互牵制,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③内部审计
公司历经资源整合,立足于原有以内控部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架构,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核心要求,精心设计并推出了全面的企业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整体方案。并在2016年11月,正式成立了独立运作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现在专职人员 2 人,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风险管理效能、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深度审查和评估。同时,还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效率、效果,财务收支状况、资产质量等多个关键领域进行全面审计监督,旨在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有效保障股东权益,助力企业达成既定的经济目标。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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