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为进一步完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六、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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