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华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华明,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师,广东华软软件学院任职图书管理员,广州嘉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担任高级经理等职务,历任广东瀚阳轨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千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何华明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续两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
会议
12 12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任期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意见的类
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的独立意
次会议2024年1月 案 见
30日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的独立意
的议案 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同意的独立意
二次会议2024年3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见
月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同意的独立意
二次会议2024年3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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