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再升,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年至 2022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年至2023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王再升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续两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
会议
12 12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
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
本人对任期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
或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意见的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2024年1月30日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2024年3月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次会议2024年3月27 资金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2024年4月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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