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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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除外。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经委员会委员全体同意,可以豁免提前发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做好相关材料留存及相应记录。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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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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