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本制度所涉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公司各内部机构和上述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人员干预,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论公正、准确;
合法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对在工作中获悉的公司信息及审计底稿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正直诚信原则: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 1 人,其
他审计人员若干。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审计工作的需求,为审计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软硬件设施预留足够的财务预算。
第八条 与被审部门/单位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作为公司核心的风险管理与监督部门,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开展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审计,为完善内控制度及管理流程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督促、跟踪公司及下属单位对风险控制缺陷及审计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定期向公司管理层书面报告,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在审计业务规范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拟定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季度性工作、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另有规定外,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