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对宇瞳光学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江西宇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
1、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其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安排和监督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及合格人选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对董事会负责。
(3)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总经理可召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召开总经理工作班子议事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邀请董事会秘书、监事及相关人员参加。
(4)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管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和效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承担监督责任。
(5)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提出审计建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