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华兴所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
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
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守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
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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