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证券代码:30079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未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
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扣减前拟 扣减财务 扣减后拟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 性投资 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车载光学 车载镜头扩产项目 23,464.41 17,930.00 2,000.00 15,930.00
1 生产项目 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
1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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