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股票代码:300789 股票简称:唐源电气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Tangyuan Electric Co.,Ltd.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 9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及注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发行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623.58 万元,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6、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623.58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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