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成都唐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审查信永中和执业资质及其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后,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工作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
(二)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了现场办公,实地查看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双方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预计完成时间等关键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和确认。
(四)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会议沟通。对2024年审计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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