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晓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晓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海能实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郭晓丹 11次 4次
11次 0次 0次 4次 0次 0次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审计工作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在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质、执业水平等相关资料,确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审议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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