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义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义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 1998 年加入深圳大学至今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
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688045)独立董事。目前任海能实业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王义华 11次 4次
11次 0次 0次 4次 0次 0次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审计工作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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