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91.07%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股权
独立财务顾问: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交易对方承诺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交易对方承诺将持续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同意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本公司已对《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同意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4]0011012285 号、大华审字[2025]0011009720 号、大华审字[2025]0011016324号、大华核字[2025]0011011199 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引用的内容已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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