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
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程序如下:
(一)搜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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