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
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本制
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以及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款中的交易事项
是指: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协议;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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