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除下列情形外,战略
与 ESG 委员会成员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规范运作》第3.2.3 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战略与 ESG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还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的目标、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监督并指导 ESG 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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