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34,547,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2 元(含税),共计
54,523,848.26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 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4,547,5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1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2 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7*****447 FENG CHENHUI
3 07*****440 TANG ZHUANG
4 02*****864 许志翰
5 07*****644 YI,GEBING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刘丽琼
咨询电话:0510-85185388
传真电话:0510-8516851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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