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但未达到 10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除以上范围外,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结构、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内部审计、法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下同)、董事会(执行董事,下同)、监事会(监事或不设监事,下同)能合法、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 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借款、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管理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子公司自身适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应当在会议通知发出五日前就会议通知内容、议案及相关事项征求公司的意见。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可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委派的董事或经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不设股东会的除外。
第十条 子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下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下同)后,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会的股东代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如子公司做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可能涉及本公司重大利益或存在反对票、弃权票的,本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会的股东代表应立即向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加强自律性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并如实说明情况。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在其任职中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过失并因此给所在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备,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应接受公司人事行政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子公司任命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本公司统一进行管理,接受公司考核。子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须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子公司行使管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
第三章 经营管理与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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