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初始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
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中汇审计团队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团队离场时,组织所有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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