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均为:公司本部(母公司)及全资、控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及对策、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结构、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内部审计机制等。
1、治理机构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议事规则及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权利,充分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职权包括: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权利、承担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其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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