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新建生产线;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属于关联交易等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上述第1至5项所指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二)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属于关联交易等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八条 公司重大合同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可直接签订单项合同额度在其决策权限之内的合同。
(二)签订单项合同额度超过董事长的权限,尚未达到股东会权限的,公司董事长应在签署前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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