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
信息披露费、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 778.4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21.58 万
元。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16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28,648.8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1,650.00 万元尚未收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977.45 万
元,投资结构性存款累计理财收入 49.37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3.2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
币 7.91 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644.00 万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直
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807.0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36.96 万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G1181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 30,838.4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变更情形。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形。置换情况如下: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673.6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等相关公
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无。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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