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
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 130,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4,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4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9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0,108,292.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符合回购方案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