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2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2
第四章 董事会议案......3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4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5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6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9
第九章 决议执行......10
第十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10
第十一章 附 则...... 1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职。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章 董事会议案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应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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