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022,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845,7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4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6,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47 人(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6,3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 41,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5%;
反对 41,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9%;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97,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4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27%;
反对 49,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5%;弃权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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