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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7:17:03 股吧网页版
新城市: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
2025 年 8 月 1 日 、 2025 年 9 月 1 日 及 2025 年 10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010 、 2025-011 、 2025-030 、 2025-036 、2025-037、2025-040、2025-047及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44,6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03,659,642股),最高成交价为1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01,078.60元,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1月3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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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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