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王行健、韩芒
联系电话 0755-25869711、0755-2586990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78.SZ
注册资本 20,406.01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春杰
实际控制人 张春杰、张汉荫
联系人 易红梅
联系电话 0755-332832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2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新城市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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