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文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文若,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会计科长、支行副行长,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目前兼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今,担任深
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参加 3 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出席 2 次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及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