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或“发行人”)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城市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含已结项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643.90 677.76
合计 2,643.90 677.76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 15,750.00 103.06
业务中心项目
2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 14,650.00 213.75
心项目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14,601.65 463.30
项目
合计 45,001.65 780.12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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