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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 3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4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6
第六章 资金管理制度 ...... 36
第七章 会计核算管理 ...... 37
第八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 38
第九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39
第十章 财务报告管理与分析...... 40
第十一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42
第十二章 预算管理 ...... 43
第十三章 税务管理 ...... 43
第十四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 44
第十五章 其他 ...... 45
第十六章 附 则 ...... 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独立核算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上直接对公司财务总监负责。

第五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不单独设立财务部的下属子公司之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和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有效会计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操守,必须掌握相关的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必须具备会计电算化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辞退由财务部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公司聘用员工的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考
核、奖惩,并有权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财务人员按公司相关管理程序提出解聘、调离或辞退。

第十条 财务人员因故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监交。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在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清还欠款手续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的财务秘密,未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透露经手的业务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部门查看帐目。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的权限:

(一)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员工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公司
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公司员工如有违反,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
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

(二)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事项不拒绝执行的,
应负连带责任。

(三)财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研究提出专业
意见和建议,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四)财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
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而又未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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