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温月芳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温月芳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
号为(2025)苏 0411 民初 8322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温月芳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 2024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和 2024 年 12 月 16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诉请撤销被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作出案涉决议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案涉决议内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温月芳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原告温月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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