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 0411 民初 8322号)等法律文书,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温月芳
被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 2024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和 2024 年 12 月 16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对董事的提名程序、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等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此外,决议公告未完整披露董事的异议意见,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与事实不符,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积极展开自查,经自查,认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2024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本次
涉及的诉讼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3、本次公告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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