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开展回购以来,回购金额已经过半: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69,400 股,成交总金额
为人民币 45,588,515.00 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金额过半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52.4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23)。
二、回购金额过半
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6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最高成交价为 34.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5,588,515.00 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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