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告披露规则:
- 单笔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须及时披露;
- 未达标准的日常订单多在定期报告自愿汇总;
- 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订单(如战略客户、新技术路线),公司可自愿披露。
目前市场投资者对贵公司前景普遍比较悲观且贵公司被踢出创业板指数成分股,指数基金抛压比较大。公司能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积极披露一些信息,提高广大中小投资者信心?
帝尔激光: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15 16:10:4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