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6 16:35:53 股吧网页版
三角防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家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家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
任期届满日为 2025 年 9 月 21 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家骏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家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家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另外,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工作安排的调整,严健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严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健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以及公司财
务管理的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杨伟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伟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伟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伟杰

办公电话:029-81660637

传真:029-81662208

邮箱:info@xasjfw. 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 号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

附件:杨伟杰先生简历

杨伟杰,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于中山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财政局财务经理,西安三航材料科技有限
责任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西安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西安三角防务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杰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鹏辉”)0.7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杨伟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伟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