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800041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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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800041 号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三角防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角防务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安
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13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04,372,7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043,727.00 张,期
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904,372,7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1,382,632.54 元,实
际到账资金 892,990,067.46 元。此外,本公司需支付其他上市费用 2,853,969.11 元,扣除上述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90,136,098.35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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