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瑜)
本人傅瑜,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傅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网专家;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法律专家;陕西省法学会中心企业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
理事、西安市税务学会理事。自 2022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规定,认真履行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与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督促审计机构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度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
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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