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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