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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20:24:57 股吧网页版
倍杰特:关于终止前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并重新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5-029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前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并重新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并重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终止后重新招标,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倍杰特”)履行原《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原《BOT特许经营协议》”)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事项也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8)。

同时,公司积极参与了喀什市水利局对本项目调整后的重新招标,并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32,607.44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由喀什倍杰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与喀什市水利局签署新《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新《BOT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重新为喀什倍杰特履行本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形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新《BOT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新《BOT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E59R0Q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元西方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企业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泰然路12号喀什三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院内2号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喀什倍杰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喀什倍杰特100%的股权。

喀什倍杰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权利方:喀什市水利局

1、被担保的事项、金额

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在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期限

本担保自新《BOT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新《BOT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4、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下新《BOT特许经营协议》存续期间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照新《BOT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担保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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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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