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变更情况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鉴于 4 名
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6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786,929,305 股变更为786,847,705 股。故公司注册资本由 786,929,305 元人民币变更为 786,847,705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调整董事会结构,公司董事会九个席位中的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成员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再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全文“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修订前 修订后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浙江运达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浙江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以整体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下简称“公司”)。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统一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3811206X。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000733811206X。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6,929,305 元。 786,847,705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选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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