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00,000 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 23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35,000,000股*1.5元/10股=35,25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5,250,000 元/240,000,000 股*10 股=1.46875 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687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250,000 元(含税),
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23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0 干德义
2 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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